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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內政部:99年推動都市更新施政重點》
日期:2010/2/24
資料來源:全國代書房地產雜誌 內政部推動都市更新,依據行政院核定之「都市更新推動計畫(98-101年)」與「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-都市更新關聯性工程計畫(98-101年)」及「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-建築風貌環境整建示範計畫(98-99年)」辦理,99年重要推動措施包括賡續檢討修正都市更新相關法規、加速政府為主更新招商投資及協助補導民間都市更新案儘速實施,說明如下: (一)檢討修正都市更新相關法規:賡續針對簡化作業程序、增加獎勵誘因、國有土地參與更新機制、強制更新及其他排除投資障礙等,檢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相關予法,以利都市更新推動。 (二)加速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招商投資:1.針對已選定20處政府為主優先推動都市更新案,由中央、地方及相關機關(構)組成專案推動小組,推動招商作業。2.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,支應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招商作業所需經費,並賡續由公務預算撥充基金約1億1千萬元,未來視實際需要逐年編列。3.持續勘選各地更新示範地區補助先期規劃、關聯性公共工程費用,加速推動都市更新。 (三)協助補導民間都市更新案儘速實施:1.由內政部營建署委託民間專業整合機構擔任溝通整合平台,協助整合期意願,輔導自組都市更新團體實施、引進民間機構實施或協助地方主管機關公開評選實施者實施。2.賡續協助民間解決都市更新相關疑難及排除投資障礙,加速民間更新事業之推動;並參考921震災更新重建經驗,建立住戶自力更新推動機制,以積極協(補)助老舊社區整合實施重建或整建維護。2010/01/21